2015 苑裡西濱高架馬拉松

一、為落實打造運動島計畫,結合苗栗縣特有漁港觀光及運動風氣,邀請各地跑友共同體驗苗栗獨特濱海

        風情;本賽道規劃平緩順暢,歡迎各界跑友在此創造佳績。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苗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灣鐵人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苗栗縣警察局、通苑區漁會

五、比賽日期:民國1043月28日(星期六)上午7時起跑。

六、集合地點:苗栗縣苑裡鎮 苑港漁港

七、比賽路線:苑港漁港、台61線快速公路 

八、活動流程: 

 

   

0620

參賽者集合、衣物寄放

0630

大會暖身操暨開幕式

0655

來賓致詞、路線及規則說明

0700

全馬組 鳴槍起跑

0715

半馬組 鳴槍起跑

0730

健跑組 鳴槍起跑

0900

各項組開始頒獎

10:00

健跑組 比賽結束 (限時2 .5小時)

10:45

半馬組 比賽結束(限時3.5小時)

1330

全馬組 比賽結束(限時6.5小時)

1400

場地復原

九、比賽項目:

比賽項目

全程馬拉松(42公里)

半程馬拉松(21公里)

健跑組(11公里)

報名費用

1000(含晶片押金100元)

800(含晶片押金100元)

600(含晶片押金100元)

人數限制

1500

1500

1500

報名資格

一般民眾皆可參與 (未滿18歲之選手,需檢附家長同意切結書)

報名日期

10312月01日12:00 至104年2月26日23:59止

報名方式

本賽會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到

本賽會一律採宅配報到

限時

6小時30

3小時30分

2小時30

集合時間

0655

0710

0725

起跑時間

0700

0715

0730

報到提供

大會紀念衫、晶片、號碼布、寄物卡

限時完成

大會提供

運動毛巾、完賽獎牌、成績證明書、餐點

完賽獎牌、成績證明、餐點

補給站說明

(平均每2.5公里配置一站)

十、比賽分組:全程馬拉松及半程馬拉松各依性別、年齡分組;健跑組不分組 

全程馬拉松組

男甲組

60歲以上(民國44以後)

女甲組

50歲以上(民國54以後)

男乙組

5059(民國5445年次)

女乙組

4049(民國6455年次)

男丙組

4049(民國6455年次)

女丙組

3039(民國7465年次)

男丁組

3039(民國7465年次)

女丁組

29()以下(民國75年次以後)

男戊組

29以下歲(民國75年次以後)

 

 

半程馬拉松組

A

60歲以上(民國44以後)

A

50歲以上(民國54以後)

B

5059(民國5445年次)

B

4049(民國6455年次)

C

4049(民國6455年次)

C

3039(民國7465年次)

D

3039(民國7465年次)

D

29()以下(民國74年次以後)

E

29歲以下(民國75年次以後)

 

 

十一、比賽路線:

全程馬拉松組(42KM)

台61線苑裡出口匝道→西濱公路南行線外側→130.9K處→(折返)→台61線內側

→121.3K處(折返)→台61線苑裡交流道(重覆路線一次)→苑港漁港

半程馬拉松組(21K)

台61線苑裡出口匝道→西濱公路南行線外側→130.9K處→(折返)→台61線內側

→121.3K處(折返)→台61線苑裡交流道→苑港漁港

健跑組(11K)

台61線苑裡出口匝道→西濱公路南行線外側→130.9K處→(折返)→台61線內側→台61線苑裡交流道→苑港漁港

十二、報名方法:(比賽當天不接受現場報名)

 ()本賽事一律採網路報名:www.ironman.org.tw

 ()報名日期自201412月1日12:00起至2015年2月26日24時止。(若報名額滿,則提前截止)

 ()報名手續完成者(即繳費完成後),不論任何理由不得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衣服尺寸或退費。

 ()其餘報名細節,請詳閱報名網站。 

十三、紀念衫尺寸參考表

尺寸/公分

XS

S

M

L

XL

2XL

胸圍

91

97

102

107

112

117

衣長

58

63.5

66

69

71

73.5

肩寬

37

38

39

41

42

43

十四、請選手考量自己身體狀況及長跑實力報名不同距離組別。

十五、本賽事統一採用”宅急便”方式寄送所有比賽物資,預計於比賽前一週開始寄出,不提供親自或現場

   報到,請務必填寫正確之可收件地址,以免包裹無法送達;報名時應同時繳交運送代理費,費用如下:

人數

1-2

3-5

6-10

11-20

21人以上

費用

100

200

300

400

500

 ()寄送之物品僅限台灣境內;不接受郵政信箱。

 ()比賽物品:紀念衫、晶片、號碼布、衣保卡、別針等物品。

 ()未攜帶號碼布者,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不得進入比賽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

十六、獎勵方式及辦法:

()頒發獎盃、獎品:凡錄取總成績名次者,不再重複錄取分組名次。 

()全程馬拉松:男、女子總名次獎項:

總名次男子組

總名次女子組

第一名

獎盃+5000元

第一名

獎盃+5000元

第二名

獎盃+3000元

第二名

獎盃+3000元

第三名

獎盃+2000元

第三名

獎盃+2000元

第四名

獎盃+1000元

第四名

獎盃+1000元

第五名

獎盃+1000元

第五名

獎盃+1000元

()半程馬拉松:男、女子總名次獎項:

總名次男子組

總名次女子組

第一名

獎盃+3000元

第一名

獎盃+3000元

第二名

獎盃+2000元

第二名

獎盃+2000元

第三名

獎盃+1000元

第三名

獎盃+1000元

第四名

獎盃+1000元

第四名

獎盃+1000元

第五名

獎盃+1000元

第五名

獎盃+1000元

()健跑組男、女總名次獎項:

總名次男子組

總名次女子組

第一名

獎盃

第一名

獎盃

第二名

獎盃

第二名

獎盃

第三名

獎盃

第三名

獎盃

第四名

獎盃

第四名

獎盃

第五名

獎盃

第五名

獎盃

()分組名次人數及獎項:(全程及半程馬拉松) 

各組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115(15)

1

獎盃

1650(50)

3

獎盃

51100(100)

5

獎盃

101200(200)

10

獎盃

201300(300)

15

獎盃

301人以上

每增加100人,錄取1

獎盃

()完賽獎:

全馬組及半馬組選手於規定時間內(全馬於6小時30分、半馬3.5小時)完成比賽者,頒發成績證明、完賽

獎牌及運動毛巾;健跑組於2小時30分完成比賽者,頒發完成獎牌及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完跑立即發給

請務必現場領取,如未領取恕不補寄)

十七、計時系統:

()本賽事各項組將派發一枚計時晶片(晶片請務必牢固繫於鞋上,請勿將晶片置於腰袋或肩袋中,以免感

應不良)。此晶片押金將於比賽會場選手交還晶片時發還,賽事當天未交回晶片者,押金恕不退還。晶

片使用之方式請選手於賽前詳閱報名網站晶片使用說明,或是依現場服務人員的協助操作。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本次賽會採晶片計時,成績一律採大會

時間(鳴槍)計算,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時之時間作為成績統計之依據(選手自通過起點至終點的晶片時

間會在完跑證書上註明)。沿途之折返點,選手必須領取信物,無折返點之信物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

不予計時,不發給獎牌及成績證明。

()各組選手請依序排列出發,切勿爭先恐後,發揮運動家精神,禮讓實力較佳選手優先出發。

()請依出發時間出發,超過起跑時間15分鐘後出發者,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十八、犯規罰則: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不遵守裁判引導者。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攜帶寵物,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滑板車。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忙而獲利者(如搭車、扶持)

()本次活動使用晶片計時,請依規定將晶片配帶於鞋子上,未依規定配戴無時間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不

予計時,亦不發給成績證明。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資格不符合者。

十九、服裝、鞋子和號碼布:

(一)服裝:選手穿著服裝須簡潔且式樣以無損觀瞻(不得赤身),並無妨礙裁判員判決的衣服。

(二)鞋子:

 1.比賽時,選手得赤足、單足穿鞋或雙足穿鞋。穿鞋的目的是在保護足部和防止滑倒。

 2.鞋子的構造不得對選手有其他額外幫助,不得有彈簧或任何類似的裝置,須符合國際田徑比賽之用鞋。

(三)碼布:

 1.號碼布應縫於胸前,並四角固定。

 2.配戴以大會所發之原樣號碼布,且號碼一致。

 

 3.未配戴號碼布者,不得進入終點。

 

二十、申訴:

()比賽爭議: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以田徑比賽規則有同等異議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NT1,000

       由競賽組簽收並發給收執聯,所有申訴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則沒收保證金。

二十一、注意事項:

()衣物保管事項:

1.保管時間:104年3月28日06:201400

2.保管地點:苑港漁港漁業大樓寄物處。

3.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貴重物品遺失,一概不負責。

()安全事項:

 1.請考量自身體能,可於限制時間內完成者,再報名不同距離組別,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護人員有權視

  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2.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請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

  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否則,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選手應自行負責,主辦

  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參賽選手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中途必須自行設法返回終點或與大會聯絡人聯繫。

()晶片使用保管事項:

 1.本賽事使用晶片計時,請詳閱晶片使用說明,如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無成績者,本會概不負責。

 2.請小心保管晶片或號碼布,遺失恕不再補發。無號碼布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3.隨身請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比賽前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比賽將以延期或改用其他替代路線,參賽選手

  不得有議;若因延期而無法參加者,報名費恕不退還。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本賽會網站與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

  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

二十二、公共意外險

()注意事項:

 請各位跑友們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對於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

 ,有關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新台幣五佰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特別不保事項:

 (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

  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3).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布之。

 

※ 交通資訊:

國道3號,苑裡交流道出口下交流道,轉苑裡前進,至西濱公路(平面)右轉直行後即可到達會場;請注意,由

於高架道路於凌晨3時開始封閉,請務必行駛平面道路。會場附近將設置指示牌,以利選手辨識。

 

※ 停車資訊:開放漁港周遭之台61線平面道路路邊供臨時停車(漁港內禁止停車) 

※ 活動路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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